校定英文能力檢測(英文畢業門檻)登錄
各項申請期間皆為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及期末考週開始的兩週內,逾期不予受理。
115學年第一學期辦理期間:
第一次:115年09月07日(一)至115年09月18日(五) 17:00止
第二次:115年12月21日(一)至115年12月31日(四) 17:00止
申請對象:本校大學部四年制學生未登錄校定英文能力檢測者
(111學年度起入學者如為中階及進階模組敬請改申請「修課模組補登記」)
申請流程:
- 依申請項目先填寫線上表單後,於申請期間持複查所需文件至語言中心完成複查。
- 申請期間截止日起算仍需約兩週時間完成資料核對審查,後續名冊將送至教務處辦理。
- 若表單填寫錯誤、資料不齊、或未至中心完成現場複查者,將無法完成審查,視同申請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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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線上申請表單 |
實體複查須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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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定英文能力檢測 (大學部英文畢業門檻) |
(將於前一週週五17:00前公告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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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大學部四年制學生皆須達「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以下簡稱CEFR)B1者(測驗標準詳見語言中心官網「英文修課修習辦法」),並於在學期間登錄通過「校定英文能力檢測」(0學分),方可畢業。
- 所有學生應於入學後至四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登錄。
- 確認方式:同學可至「學生資訊系統」中的「學生必修課程查詢」頁面查看「校定英文能力檢測」一項。
- 辦理當學期:系統會顯示「修習中」。
- 學期結束後:經教務處核派,系統將自動變更為「通過」。
補救方式(英檢成績未達 CEFR B1 者):
若英檢成績未達標準,請出具未達標之英檢成績證明,並透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方式一:自行報名參加本校每年12月辦理之「校定英文能力檢測會考」,成績達CEFR B1者,方可畢業。(備註:此會考成績僅供畢業門檻核銷用途,不提供正式成績單。確切日期將於每年 12 月公告於語言中心官網最新消息。)
方式二: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的加退選期間,至語言中心申請領取「英文實務」(2學分)課程授權碼進行手動加選。課程成績及格者,方可畢業。
注意事項:
- 審查期間若對資料有疑慮,語言中心將以 e-mail 或聯絡電話與申請人聯繫。敬請密切留意訊息,若聯繫未果而無法排除疑慮者,將無法受理該筆申請。
- 申請人所繳交之證件及填報資訊,如有偽造之情形,將直接撤銷其申請,並依校規與法律程序辦理。
- 相關規定請參照學生適用之《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及「大學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Q&A」頁面。
- 各項法規及表單以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