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校定英文能力檢測(英文畢業門檻)登錄

各項申請期間皆為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期末考週開始的兩週內逾期不予受理

115學年第一學期辦理期間:

第一次:115年09月07日(一)至115年09月18日(五) 17:00止

第二次:115年12月21日(一)至115年12月31日(四) 17:00止

申請對象:本校大學部四年制學生未登錄校定英文能力檢測者

 (111學年度起入學者如為中階及進階模組敬請改申請「修課模組補登記」)

申請流程:

  • 依申請項目先填寫線上表單後,於申請期間持複查所需文件至語言中心完成複查。
  • 申請期間截止日起算仍需約兩週時間完成資料核對審查,後續名冊將送至教務處辦理。
  • 若表單填寫錯誤、資料不齊、或未至中心完成現場複查者,將無法完成審查,視同申請失敗。

 

申請項目

線上申請表單

實體複查須備文件

校定英文能力檢測

(大學部英文畢業門檻)

(將於前一週週五17:00前公告於此)
  • 英檢測驗成績單(或證書)正本:限入學後考取之有效正式成績,且須符合適用之「英文修課修習辦法」測驗標準。正本於審核後歸還,若為測驗官方公告僅提供電子成績者,辦理時登入網頁並出示成績。
  • 英檢測驗成績單(或證書)影本:須與正本相符,請自行影印一份。
  • 大學歷年成績單:請至行政大樓一樓機器列印最新版本一份。

申請說明:

  • 大學部四年制學生皆須達「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以下簡稱CEFR)B1者(測驗標準詳見語言中心官網「英文修課修習辦法」),並於在學期間登錄通過「校定英文能力檢測」(0學分),方可畢業。
  • 所有學生應於入學後至四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登錄。
  • 確認方式:同學可至「學生資訊系統」中的「學生必修課程查詢」頁面查看「校定英文能力檢測」一項。
  • 辦理當學期:系統會顯示「修習中」。
  • 學期結束後:經教務處核派,系統將自動變更為「通過」。

補救方式(英檢成績未達 CEFR B1 者):

若英檢成績未達標準,請出具未達標之英檢成績證明,並透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方式一:自行報名參加本校每年12月辦理之「校定英文能力檢測會考」,成績達CEFR B1者,方可畢業。(備註:此會考成績僅供畢業門檻核銷用途,不提供正式成績單。確切日期將於每年 12 月公告於語言中心官網最新消息。)

方式二: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的加退選期間,至語言中心申請領取「英文實務」(2學分)課程授權碼進行手動加選。課程成績及格者,方可畢業。

注意事項:

  • 審查期間若對資料有疑慮,語言中心將以 e-mail 或聯絡電話與申請人聯繫。敬請密切留意訊息,若聯繫未果而無法排除疑慮者,將無法受理該筆申請。
  • 申請人所繳交之證件及填報資訊,如有偽造之情形,將直接撤銷其申請,並依校規與法律程序辦理。
  • 相關規定請參照學生適用之《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及「大學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Q&A」頁面。
  • 各項法規及表單以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登入成功